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洞庭湖区粮食市场遭遇“寒流”不容忽视

发布时间:2015-01-13 信息来源:中国民主建国会常德市委员会 【字体:

洞庭湖区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,去年以来,粮食流通过程中,从收购、仓储、加工到销售等多个环节都遭到“寒流”,这将会对今后粮食生产和销售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。以洞庭湖区某市为例,发现今年粮食流入市场出现了如下问题:  

   一、去年上半年发生的大米“镉超标”事件,使粮食企业遭受一定影响。从中国粮食第一股mdash;mdash;湖南金健米业股份公司的情况来看,虽然从目前来看“镉超标”事件对该公司大米产品销售整体影响不大,但在短期内也曾受到一定冲击。该市一大米加工企业,一半以上的产品销往福建、广东、广西等沿海省份,镉超标事件发生后,该企业在外省的经销商全部停止进货,以往正常情况下每月可销售2000吨,去年下半年每月销售仅200吨,且生产的“黄花粘”大米零售价格由去年同期的每斤2.35元下降为1.95元,“早籼米”由上年同期的每斤2元下降为1.8元,降幅分别达到17%和10%,每星期只需要开工一天就可满足一个星期的销售量,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,公司已经决定裁员30%。实力不强的粮食加工企业受到冲击更大,开机就亏,最严重的县有70%以上的企业停工。粮食收购价格亦受到影响,该市今年早籼稻收购均价为130元/百斤、中晚籼稻127元/百斤,分别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格2元/百斤、8元/百斤,粮农收益减少。央视等权威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,南方大米“镉超标”产地主要集中在湘南、粤北等地,原因在于采矿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排,还有一些企业排污治理不到位,污染地下水,导致稻谷镉含量超标,且这一状况短期内无法消除。可以说,粮食加工企业和粮农成为无辜受害者,造成的影响至少持续数年。

 二、托市收购费用不足。去年早稻收购工作,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,省粮食局、中储粮省分公司大力支持,全市72个早稻托市点及时启动托市收购,售粮农民交粮踊跃,早稻收购市场活跃,截至去年8月16日全市已累计收购稻谷37.3万吨,较去年同期增加11.2万吨,其中最低收购价收购早稻29.6万吨,占79.3%。据了解,除第一批公布的早稻托市收购点外,第二、第三批公布的早稻托市收购网点都属中储粮租仓性质,与第一批托市收储点委托收购费用的补贴差异较大。按照制定的预案,对于托市收购粮,国家每吨给予费用150元,委托收购的托市点,中储粮只给予费用136元/吨,而租仓的收储点,中储粮更是只给予费用66元/吨,剔除人工、保管、药品等费用后,基本没有盈余,粮食收储企业反响比较强烈。  

  三、仓容不足问题突出。据统计,该市现有粮食仓储企业136个,其中国有54个,非国有82个。由于国有粮食仓库绝大部分是上世纪六、七十年代建设,常年得不到维修,仓储设施陈旧老化。目前全市有效仓容252.72万吨,其中国有117.43万吨,非国有135.29万吨。急需大修仓容56.98万吨,其中国有45.36万吨,非国有11.62万吨。去年8月中旬省里补助维修资金950万元,但实际维修资金需要4000万元左右,存在巨额缺口。由于新收早稻只进不出、陈稻谷无法轮换出仓、市场滞销品种占据仓容等因素叠加,中晚稻启动托市收购后仓容非常紧张,目前预测中晚稻收购仓容缺口在40万吨左右。  

  据了解,该市今年粮食流入市场出现的系列性问题,在我国南方粮食主产区具有普遍性。如不积极应对,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,将会直接影响到粮食种植、仓储、加工等多个环节,粮食安全将得不到保障。为此建议:  

  一、及时审慎处理大米“镉超标”事件,减少甚至消除带来的负面影响。建议国家权威部门及时对大米含镉量进行抽样检查,发布检测信息,让社会和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和看待大米“镉含量”的相关知识,减轻负面影响,确保粮食交易市场稳定;国家组织专家,会同地方对南方“镉超标”产粮区进行实地技术研究,制定并出台降低稻谷镉含量的应对措施,并在粮食产出期进行检测,保证流入市场的粮食安全;国家和省两级帮助“镉超标”产粮区加强土地污染治理,尽早保障产出的稻谷镉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,让当地粮农放心种粮,让粮食加工企业放心生产。  

  二、加强粮食仓储设施更新改造,保障库容所需。建议国家进行全面普查,摸清南方各地粮食仓储库容需求,制定出亟需新建或更新改造的粮食仓库数量和所需资金,据此出台更新改造计划,作为国家保证粮食安全的重大事项来抓。建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,国家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,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的仓储能力建设,帮助地方政府和粮食仓储企业加快仓库更新改造进程,并对建设质量予以重点监督,防止“豆腐渣”工程和腐败现象发生。  

  三、加强粮食托市收购工作,满足农民售粮需要。建议政府出台有关政策性措施,加强托市收购点的储粮设施管理,规范储粮设施的使用范围,发挥仓储设施的功能和作用。为适应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新变化,粮食系统将一部分空余粮仓出租,提供给商家储存非粮食物资。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,督促业主单位提前与协议人做好联系沟通,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仓库,切实做好腾库工作,合理布局托市收购点,满足农民售粮需要。对委托收购费用补贴差异较大问题,建议国家认真研究,出台新的补贴政策,或保持完全一致,或缩小差距,保障粮食收储企业的基本利润率。  

四、逐步探索推行粮食生产风险保障机制,增强粮农抗风险能力。建议国家出台资金激励政策,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对粮农粮食生产推出商业保险新品种。一方面,切实保障粮农卖出的粮食不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格,如粮种补贴一样,国家对粮农投保费进行补贴。另一方面,建议推行粮食受灾保险品种,国家和地方财政与粮农共同承担保险费用,保证受灾之年粮农获得保险金,减少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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